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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受理2015年度東莞市專利獎項目申報的通知 |
發布時間:2016-04-03 20:45:17點擊率: |
市屬各有關部門、松山湖知識產權局、各鎮街科技辦(經濟科技信息局),各有關單位: 根據《關于印發<東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>的通知》(東府〔2015〕109號)和《關于印發<東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>的通知》(東科〔2015〕208號)有關規定,我局決定受理2015年度東莞市專利獎項目申報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申報條件 (一)申報單位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實施單位; (二)申報專利為已獲得國家專利授權的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; (三)該專利技術(設計)的實施已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; (四)該專利權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、發明人或設計人糾紛或被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; (五)該專利未獲得過國家、省、市專利獎。 二、申報程序 (一)申報。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。申報單位請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進行填報(http://59.36.14.9/ujet/)。 (二)推薦。鎮街(園區)的申報單位由所在鎮街(園區)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和推薦申報;市屬單位由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和推薦申報。 請各鎮街(園區)科技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發動有關單位申報,把握好時間節點。 三、申報材料 (一)《東莞市專利獎申報書》(申請人可登陸市科技局網站進入申報系統,填寫、打印相關文本); (二)專利證書復印件(推薦單位需核對原件); (三)專利授權公告文本(即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全文); (四)專利登記簿副本; (五)專利實施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證明。如該專利產品近三年的銷售統計表(包括產品型號、銷售日期、數量、金額、客戶、聯系人、電話等),并附上發票、訂單或銷售合同; (六)申報單位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; (七)申報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 (八)專利權人與實施單位名稱不一致時,要出具:有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并提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,或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合格證明; (九)其它補充材料,可以提供專利產品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。 以上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,統一采用線裝,以《申報書》首頁作為封面,不得另制封面,一式六份交市知識產權局受理窗口。如申請材料不采用線裝的,不予受理。 四、申報時間 系統填報時間: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6日 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:2016年5月12日 市知識產權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:2016年5月18日 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:2016年5月25日 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交或者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完備或不真實的,不予受理。 五、聯系方式 1、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促進科 聯系人:唐靜22831343 陳嘉樂22831346 2、市知識產權局受理窗口 聯系人:謝鳳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地 址:南城元美中路2號市科技館1樓大堂右側科技局業務受理大廳 特此通知
東莞市知識產權局 2016年3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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