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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機器換人”項目 |
發布時間:2015-08-15 17:08:08點擊率: |
“機器換人”項目 申報要求: (1)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、稅務登記,成立時間一年以上并已投入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,依法納稅,誠信經營,且企業近三年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中無不良信用記錄,無重大違法行為; (2)項目設備和技術投資100萬元以上,且投入時間為2014年1月1日之日起。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核算范圍為:設備儀器購置費及購買軟件和技術投入的費用; (3)項目已完工達效。 申報時間: 全年 配套獎勵: (一)專項資金對“機器換人”應用項目的資助方式分為事后獎勵、撥貸聯動、設備租賃補助及貸款貼息等四種方式: 1.事后獎勵是指企業以自有資金實施“機器換人”應用項目,項目完工驗收認定后,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10%給予獎勵,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。2.設備租賃補助是指對企業通過設備租賃(已開具設備發票)分期購買設備實施“機器換人”應用項目的,市財政按實際支付利息給予補助,其中利息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。單個項目補助不高于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12%,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250萬元。 3.貸款貼息是指除撥貸聯動外,對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設備實施“機器換人”應用項目給予利息補助,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。單個項目補助不高于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12%,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250萬元。 (二)對“機器換人”應用項目有購買本地生產“機器換人”設備的,莞產設備部分資助標準提高至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15%,莞產設備投入占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%以上的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提高至300萬元。 (三)每年分行業分領域根據項目情況(包括設備和技術投入、設備的先進性、以及減員增效和行業帶動效果等情況)認定一批“機器換人”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,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提高至400萬元;使用莞產設備項目(莞產設備投入占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%以上),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提高至500萬元。每年認定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數量不超過年度資助項目數量的20%。 (四)單個項目最高獎勵標準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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